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28 点击量:
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说明 一、规定适用范围 全体在职的党员干部职工。 二、办理婚丧事宜报备范围 婚事报备范围:指本人和子女办理结婚事宜。 丧事备案范围:指夫妻双方为父、母亲操办丧葬事宜。 三、报备时限规定 1、举办婚礼7日前书面报告(手写)。实行书面双报告,一份报所在党总支(支部)或单位(部门),另一份报学院纪检监察处(行政楼531室朱钊老师)。 2、操办丧事即时口头报告至所在单位(部门),实行书面(手写)双备案,一份报所在单位(部门),另一份报学院纪检监察处。 3、婚丧事宜办理完毕后,应当于15日内将执行相关规定情况书面备案。 4、正县级及以上党员干部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备。 四、操办婚丧事宜有关要求 1、操办婚庆事宜,婚庆车队不超过6辆,单方婚宴不超过12桌120人,双方合办婚宴不超过18桌180人。不得采取分批分期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2、操办丧葬事宜,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 3、操办婚丧事宜可参加人范围:近亲属(指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姻亲),同学、朋友(非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没有关系的个人)。 4、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参加亲属以外的婚庆活动,不得应邀担任该类活动的主婚、证婚、总管等角色。经批准代表单位参加的除外。 5、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生日、上学、就业、履新、乔迁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 五、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求 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严禁追求奢华、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铺张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以身作则,坚持更高更严标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退休人员有关要求 退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遵守上述第五项确定的基本原则。 七、新报备表自2018年3月8日起启用 党政办公室 纪检监察处 2018年3月14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