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对重要权力运行实行报备监督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15 点击量:
工职院党字[2018]8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监督,降低权力运行风险,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对学院重要权力运行实行日常报备监督,形成报备监督与专项督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格局,现依据《中共唐山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关于对直属院校重要权力运行实行报备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备监督权力范围
二、报备监督方法
1、学院将按照职责分工对权力运行实施直接监督,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以下简称纪检组)对权力运行按照等级实行日常报备监督。
2、重要权力运行的报备:建立重要权力运行跟踪机制。行使重要权力的工作方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至少要在上会前3天报学院纪检监察处,由纪检监察处汇总后报纪检组;事项实施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将运行简况,包括动议酝酿、研究讨论、民主推荐等情况及方案落实情况(合订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报学院纪检监察处,由纪检监察处汇总后报纪检组备案。
3、较重要权力运行的报备: 行使较重要权力的工作方案、管理办法、管理规定(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要在本实施办法开始生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报学院纪检监察处,由纪检监察处汇总后报纪检组备案.有修改变动的,新启用的方案、办法、管理规定(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要在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学院纪检监察处,由纪检监察处汇总后报纪检组备案。
三、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权力运行违反相关规定,监督管理不到位的;
2、权力运行监管出现问题的;
3、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备的;
4、导致权力不能正确行使的其他行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及时报备的,学院将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检查等。
四、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中共唐山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关于对直属院校重要权力运行实行报备的通知》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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