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2023年度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5 点击量:
各基层党组织,院属各部门:
为提升廉政档案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机制,准确掌握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规规定,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纪委办公室将对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行更新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档(更新)对象 中层正、副职及副科级干部,各系部处室(中心)、工会、团委行政人员,全体辅导员;新入职教师中属于前述情况的。 二、更新内容 档案更新材料所属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廉政档案材料与2022年度相比没有化的事项,本次不用重新提交材料。 以下1--6项材料需要个人提交: 1.监督对象基本情况(附件1); 2.个人年度述廉报告(个人年度述廉报告只需中层正职提交2023年度述廉报告即可,其他监督对象不用提交); 3.监督对象有关事项报告(附件2);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附件3); 5.出国(境)情况(附件4); 6.操办婚庆丧葬事宜情况(附件5、6)(截止上交廉政档案材料时,已经发生并已提交的不需要重复提交;未提交过的需要按照要求提交)。 以下7--14项材料由有关部门(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等)提交,不需要个人提交: 7.人事档案审核情况(个人到档案室开具档案审核说明材料); 8.干部任免文件(任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9.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提交处理文件复印件); 10.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 11.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包括提醒谈话、约谈等形成的材料; 12.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13.在专项行动、明察暗访、日常检查、工作督察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材料; 14.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 三、档案材料更新要求 1.廉政档案更新材料只提交事项有变化的附表及电子版。 2.2024年1月19日前,由各部门将廉政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完整归集后,统一报送至纪委办公室(行政楼531室),廉政档案电子版一律用U盘报送。过期未报送材料的部门,默认无更新事项。 3.各单位(部门)要统一制作“廉政档案更新人员花名册”,与廉政档案一并报送。 4.廉政档案中的制式表格,从封面到附件1--附件6均可从《通知》附件中直接粘贴下载。填写附件1--附件6时,请注意表格下方的备注说明。纸质版必须本人手写签字,“填表日期、填报时间、本人签字日期”应填写“按表格下方备注要求应备案的日期”。 5.个人廉政档案填写时,本人要认真校对补正,以免出现笔误或疏漏。 2024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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