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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23  点击量:
(2017年5月)
    按照市委2017年“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唐山市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清理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届一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2017年“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聚焦查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切实严肃财经纪律、深化作风整顿、优化“三个环境”,依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 “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设立“小金库”为主要内容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专项清理。
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全院范围内,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未按规定审批开设银行账户或公款私存设立的“小金库”和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二、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清理范围
此次专项清理范围是全院(校)属各系部、处室。
(二)清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和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均纳入清理内容,主要是2014年以来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资金的收支数额。对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重点清理以下内容:
1.设立“小金库”问题。
(1)利用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全院(校)各单位与院(校)以外的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2.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主要指以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问题,重点关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1.财务处牵头,纪检监察处配合,负责制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内容、方法步骤及有关工作要求。
2.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及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对院内各单位共同组成检查组,对院内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3.各系部处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专项清理的组织落实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纠错整改、落实清理工作要求,并按要求报送清理工作情况。
三、时间步骤
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7年5月至2017年11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
成立院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启动我院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各系部处室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部署。
(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至6月)
1.组织部署(5月20日前)
2.自查自纠(5月23日前)
凡列入此次专项清理范围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院内各单位“小金库”治理调查表》(见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同时上报财务处、纪检监察处。
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3.重点检查(2017年6月25日前)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院专项清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清理范围部门总数的20%。
重点检查对象:
1.涉及资金收支相对集中的部门;
2.与院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
3.其他检查中发现有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线索的和以前年度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5.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零问题”的部门和单位。
(三)集中整改、解决问题阶段(7月至9月)
各部门要针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法违纪案件移交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院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将加大对零报告和查否问题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推动清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部门要将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院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1月)
1. 专项清理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完善制度,提出从源头治理的有效举措,建立和完善防治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长效机制。
2. 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分类、纠错整改举措、整改初步成效、完善政策措施及建议等内容在内的工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
成立由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牵头的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后勤资产处、督导处、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项目办、科研处、继续教育中心、图书馆、创新创业办公室、工会及各教学系等院内各部门。主要负责全院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院专项清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的组织协调、检查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建立周报告周通报制度
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发现一件、登记一件、整改一件、销号一件,每周部门向专项清理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及清理(问责)问题情况,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
(三)落实举报制度
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院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15-8832018、8832098 电子邮箱:tsgzycw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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