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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监督监察工作的几点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03  点击量:
  一、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主要依据《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八项规定》,上级关于监督工作的文件规定,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学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文件、制度。
二、纪委监督工作的思路是:监督用制度管人,监督按工作程序办事。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模式为:事前通报+事中随机抽查+事后备案。“4张表”是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工具:《表一、院属单位(部门、党总支、支部)重要事项实施前通报纪委报表》——用于院属单位重要事项进入工作程序或实施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报纪委;《表二、纪委抽查监督工作记录》——用于纪委事中随机抽查;《表三、建设(修缮)项目、物品设备招标采购廉洁性评估一览表》——用于纪委事中随机抽查;《表四、院属单位重要事项提交纪委备案报表》——用于院属单位重要事项实施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纪委提交备案。
三、纪委监督工作范围:《纪委监督工作台账》所列重点项目和纪委对电子监督监察试点单位要求的项目。纪委从监督角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项目化,《台》中把重点工作划分成37个重点项目,对每个重点项目都确定了监督工作观测点,按项目确定了监督工作责任人。
四、纪委监督工作方式:电子监督监察与常规监督监察相结合。
五、纪委监督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1、通报与备案。重要事项实施前和重要事项实施完毕后,院属单位(部门、党总支、支部)须在规定时限内分别填写《表一.通报纪委报表》和《表四.提交纪委备案报表》,报学院纪委并同时存放在本单位CRP文件柜内。
上述重要事项是指《纪委监督工作台账》所列重点项目、纪委对电子监督监察试点单位要求的项目以及其他临时性重要事项。
   2、随机抽查式监督监察安排。《表一.通报纪委报表》和《表四.提交纪委备案报表》内所列重要事项的随机抽查式监督监察由纪委统一安排,不需要院属单位(部门、党总支、支部)邀请;除临时性特殊重要事项外,纪委优先安排《表一》和《表四》所列事项的监督检查;对于没有事前通报、没有事后备案且纪委没有参与的事项,纪委不负责在相关报告、报销发票等纸质件上签署意见,不负责署监督人签字。
3、监督监察工作方式。监督监察责任人按照纪委分工要求和访问权限对分管单位CRP文件柜内的上传材料进行监督监察,或按照《台账》安排采用常规方式进行监督监察。
4监督监察时间周期要求。原则上,监督监察责任人对全部分工项目至少每季度完成一次监督监察循环。对发现问题及时与主体责任方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工作,填写《表二.抽查监督工作记录》、《表三.廉洁性评估一览表》,报学院纪委。
5、“两个责任”履职情况年度考核。年终,纪委对院属单位(部门、党总支、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监督监察责任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责任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方式、内容:查阅“4张表”,检查原始工作资料,组织访谈、座谈。“两个责任”年度考核结果由纪委报学院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6、材料归档。年终,纪委将年度内全部《表一.通报纪委报表》、《表二.抽查监督工作记录》、《表三.廉洁性评估一览表》和《表四.提交纪委备案报表》统一放置在各单位(部门)CRP文件柜内,院属单位(部门、党总支、支部)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纸质打印、统一编号、责任人签字及加盖公章等工作。纸质版一式两份报学院纪委,其中一份学院档案室归档,另一份纪委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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