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纪委关于转发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十一”期间监督执纪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1 点击量:
各党总支(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关于做好“十一”期间监督执纪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部署,落实节期工作安排,并做好提前部署、强化监督、做好总结等三项工作。
请党政办、宣传部、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纪检监察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工作总结(包括节前工作部署、节中工作做法、经验成效及相关工作量化数据等情况),务于10月6日中午12:00前将总结发至朱钊QQ离线。
2019年10月1日
附件: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关于做好“十一”期间监督执纪工作的通知》(我院接到《通知》的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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